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写:CA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航空运输相关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为航空运输企业服务,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航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有关文件精神。
(二)研究国际国内民航市场发展形势、经济形势和世界动向,探讨航空运输企业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改革开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科技进步、市场开拓、技术标准、行业立法等方面,为政府提供信息,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策性建议,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为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
(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资格认证。
(四)传播国际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先进文化,组织举办航展、会展。
(五)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为会员单位及航空理论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提供知识、经验、学术交流平台。
(六)组织国内外培训考察活动,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促进航空运输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七)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起公平竞争、相互支持的经济关系。
(八)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加强海峡两岸民航界的联系和交流。
(九)督导做好航空销售代理人的自律工作,监督并约束会员单位业务代理的行为规范,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在飞机引进、市场准入、基地设置等资源配置方面,为政府主管部门和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评估报告,作为其决策依据之一。
(十一)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的其它业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金质商务酒店二层
电话:+86-01-85610909 85616517
传真:+86-10-85639056